1)第3章 家养状况下的变异 (2)_物种起源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支配遗传的法则,很多都是未知的。没有人可以说明同种异体间或者异种间的同一特性,有时候能遗传,有时候不能遗传的原因;祖父母甚至是更久远祖先的某些性状会重现于其子孙上的原因;又是什么原因使某种特性经常由一性传给雌雄两性,或只传给一性,一般而非绝对地传给同性。有一个十分重要的事实值得我们注意,即雄性家畜的特性,仅仅或者大多数传给雄性。此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规律,即一种特性第一次出现,不管出现在生命的哪个时期,都会在相同时期重现于后代,有的时候可能会提早一些。这一规律在许多场合中都得到了验证,例如,牛角的遗传性状,出现在后代即将成熟的时期;蚕的性状,在一定的幼虫期或蛹期出现。然而,依据遗传病例和其他一些事实,我相信这种规律可应用的范围很广,即某种性状虽然没有明显的理由出现在特定年龄,但它出现在后代的时期,一般倾向于和在父代第一次出现的时期相同。此外,我认为这一规律对于解释胚胎学的法则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上述说法,显然仅限于性状的第一次出现这一点,而非对于胚珠或雄性生殖质所起作用的最初原因而言;例如,短角母牛与长角公牛交配后,其后代角的长度有所增加,虽然比较缓慢,但这显然是雄性生殖质在发挥作用。

  之前已经提到过返祖问题,这里我要谈一谈博物学家们常常提到的一点,即我们的家养变种,当回到野生状态后,必然逐渐重现其原始祖先的性状。因此,有人曾说,不能以演绎法由家养品种来推论自然状况下的物种。虽然人们频繁且大胆地作出以上结论,但我始终找不到任何相关的事实依据。要证明它的正确性确实十分困难;我们可以确切地说,许多异常显著的家养变种,也许不能再在野生状况下生活。许多场合下,由于我们不确定它的原始祖先究竟是什么样子,所以我们也就无法判断是否发生了几乎完全的返祖现象。为了预防杂交的影响,只需把单独一个变种养在新的地方即可。

  虽然如此,家养变种有时确实会重现祖代类型的若干性状,由此我认为以下情形或许是可能的:假如我们可以顺利地在诸多世代里使某些族,例如在瘠土上(这种瘠土对某些影响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归化或栽培甘蓝的某些品种,它们之中的大部分甚至全部也许会重现野生原始祖先的某些性状。由于试验已经改变了生活条件,所以无论成功与否,对我们的论点而言并不十分重要。如果能指出,当我们把家养变种置于同一条件下,并大片地养在一起,让它们自由杂交,通过互相混合以防止一切构造上细微的差异,假如它们还呈现强大的返祖

  请收藏:https://m.zhuishu9.cc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