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3章 自然选择:即适者生存 (1)_物种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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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选择--自然选择与人工选择力量上的比较--自然选择对于不重要性状的力量--自然选择对于不同年龄以及雌雄两性的力量--性选择--论同种的个体间杂交的普遍性--对自然选择的结果有利及不利的条件,即杂交、隔离、个体数目--缓慢的作用--自然选择所引起的灭绝--性状的分歧,与一切小区域生物分歧的关联以及与归化的关联--通过性状的分歧和灭绝,自然选择对一个共同祖先的后代可能产生的影响--解释任何生物的分类--生物体制的进步--下等类型的保存--性状的趋同--物种的无限繁衍--提要。

  前一章简单讨论过的生存斗争,对于变异如何发生作用呢?人类令选择原理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这对自然界是否适用?我想这个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完全可以看到它是能够非常有效地发挥作用的。我们应当明确家养生物和自然状态下的生物都有无数轻微变异以及个体差异,只是后者程度略差;同时也不能忽略遗传趋势的力量。可以确切地说,生物的整个体制在家养状况下,某种程度上是可塑的。正如胡克和阿萨·格雷所说,家养生物的变异很普遍,这并非由人力直接作用产生;人类既无法创造变种,也不能防止它们的产生,只能保存并积累已经发生的变种。变异的发生是因为人类无意之中将生物置于新的以及变化中的生活条件中;然而在自然状况下,生活条件的类似变化可以而且确实会发生。

  我们不应忽略,由于生物之间及其与生活的物理条件之间有着极其复杂而密切的关系,因此分歧极大的构造对于生活在变化条件下的生物有益处。既然肯定发生过对人类有用的变异,那么在纷繁复杂的生存斗争中,难道在一些方面对任一生物有用的其他变异,就不可能出现在连续的世代过程之中吗?如果的确能发生这类变异(产生的个体比可能生存的多),那么比其他个体更为优越(哪怕是轻微程度)的个体一定具有最好的生存和繁育后代的机会,这一点毫无疑问。另一方面,一切有害(即使程度轻微)的变异,也会毁灭严重。这种有利的个体差异与变异的生存,以及有害变异的毁灭,我定义为“自然选择”,或“适者生存”。自然选择对于无用也无害的变异发挥不了任何作用,这些变异要么像我们在某类多形物种里看到的一样呈彷徨的性状,要么最终成为固定的性状,这都是取决于生物的本性和外界的条件。

  对于“自然选择”这个名词,一些著者产生了误解或表示反对。有些人自认为自然选择能够诱发变异,事实上它只能对已经产生的,对生物在其生活条件下发挥积极作用的那类变异加以保存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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